隧道股份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2022-04
各承租企业:
为贯彻《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落实市国资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制定的《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实施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发挥国企责任担当,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经营,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本次房租减免的实施主体是我司及我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托管企业。
二、减免范围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
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三、适用对象
减免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小微企业的认定
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2.个体工商户的认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租金减免方式
1.减免期限的确定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最终承租方不重复享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最终承租方,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
2.何时减免租金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在租租户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根据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有关部门通知封控、停业、征用等实际情况办理。
3.中高风险地区确定方式
以国家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发布、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等官方渠道公布的信息为准。
4.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情形的认定
最终承租人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承租房屋实行封闭管理、停业、被临时征用,或最终承租方全年经营亏损,由最终承租方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
5.最终承租方租期不满一年处理方式
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最终承租方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房租减免。
6.转租本市国有企业房屋处理方式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7.免租金额确定方式
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每月租金不一致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或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8.最终承租方办理房租减免方式
与出租人取得联系,确认出租人所在子公司受理部门。向受理部门提交房租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终承租方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房租减免。待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凭相关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各方和房租减免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各方最终确认的相关材料为准。
9.办理流程
按照摸底、告知、受理、审批、反馈、报备流程进行办理。
10.其他未明确事项处理方式
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四、申请与受理
1.受理窗口
受理联系人如下:
2.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免租申请书、承租人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营业执照副本,小微企业证明材料,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证明材料,有关部门的封控、停业、征用通知等,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3.受理方式
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4.截止日期
以受理联系人通知为准。
五、咨询与监督
隧道股份 投资发展部 李老师 58301000-79617;173 1722 4108。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